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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天倪案例」撤销复函+裁决,拆迁补偿金64万增至229万

2025-06-11


在城市化进程中,房屋拆迁引发的补偿纠纷屡见不鲜。袁家五姐妹的拆迁维权案例,堪称一部“民告官”的教科书式维权实录。通过法律途径,他们最终将补偿金额从最初的64万元提升至229万元,展现了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的有力保障。以下是这一曲折维权过程的详细梳理。


案件背景:拆迁十余年,补偿悬而未决


案涉房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唐山路53号14幢***室,系袁某、洪某夫妻的共同财产,建筑面积71.57平方米。2003年袁某去世后,其份额由五子女继承;2017年洪某去世,房屋全部产权由五子女共同继承。

2010年2月,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(下称“土储中心”)取得拆迁许可证,案涉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。然而,拆迁方仅以2010年的评估标准(总价约63.9万元)提出补偿,且未与权利人达成协议。2017年8月,房屋被强制拆除,但补偿问题始终未解决。


维权第一阶段:行政诉讼初战告捷



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复函


2022年8月,袁家五姐妹向土储中心申请行政补偿,对方仍以2010年评估标准回复2022-128号复函。袁家五姐妹遂起诉至南京江北新区法院。江北法院判决2023年苏0192行初146号:认为复函未查明2017年洪秀英曾领取85万元补偿款的性质(是否与案涉房屋相关),事实不清,依法撤销复函。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,要求被告重新调查处理。


意义:首次通过司法程序否定了拆迁方“一刀切”适用旧标准的做法,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。


维权第二阶段:申请裁决与二次诉讼

1.申请行政裁决,住建委维持旧标准

2024年2月,袁家五姐妹向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(下称“住建委”)申请裁决。住建委作出裁决(宁房裁字2024第001号),仍按2010年标准确认补偿63.9万元。


2.起诉裁决,法院再判撤销


袁家五姐妹不服,再次起诉。江北法院判决2024年苏0192行初311号:拆迁拖延十余年,以2010年评估时点明显不公,违反《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》的“保障被拆迁人权益”原则。住建委同时采信2010年房屋评估和2017年装修评估,逻辑矛盾,证据不足。判决结果:撤销裁决,要求住建委60日内重新裁决,并明确应以房屋拆除时间(2017年)或申请裁决时间(2024年)为评估时点。

意义:法院首次明确评估时点应随延迟责任调整,引用最高法判例支持“政府迟延补偿需承担房价上涨风险”。


维权终局:新裁决补偿229万元

2025年2月,住建委依据法院判决重新裁决(宁房裁字2025第001号),评估时点调整:

委托评估机构分别以2017年(拆除时)、2024年(申请时)为时点重新评估,补偿金额分别为198万元、221万元。最终采纳2024年时点结果(221万元),并经专家鉴定维持。


总额确认:房屋补偿:2213374元(2024年标准),装修补偿:71427元(2017年评估),其他费用:8302元(搬迁、过渡费),总计:2293103元。


结果:补偿金额较最初提高近160万元,涨幅超300%!


案例启示:公民维权的关键点

坚持法律程序:袁家五姐妹通过行政诉讼、行政裁决、再诉讼的“组合拳”,层层击破拆迁方的不合理决定。


抓住核心争议:聚焦“评估时点”问题,援引最高法判例(2018行再202号),证明延迟补偿需承担房价上涨风险。善用司法监督:法院两次撤销行政决定,明确“公平补偿”原则,迫使行政机关重新依法履职。


总结

袁家五姐妹历时多年的维权,不仅是个人利益的争取,更是对拆迁公平的法治诠释。此案警示政府部门:补偿应及时,拖延将导致更高成本;标准需合理,需随市场变化动态调整。


最终,法律的天平倾向了公民的合法权益,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维权路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