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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天倪案例」镇政府强拆评估仅13万 * 法院:赔偿25万

2025-04-29

案件背景:原告邢保华系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邢圩村村民,其合法建造的255.78平方米房屋因岚山镇政府推进“邢圩村居民集中区项目”被纳入拆迁范围。镇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两次评估(2016年5月和2017年11月),但因补偿金额争议(原告主张76万余元,评估报告仅13万余元),双方未能达成协议。2017年11月28日,岚山镇政府在未签订补偿协议、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,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及院墙,引发本案诉讼。


争议焦点


一、强拆行为合法性

镇政府辩称拆迁程序合法,系村委会依据村民会议决定实施,且137户居民中仅原告拒签协议。


法院认定:镇政府未与原告达成协议,未履行法定程序(如公证、财产交接),强拆行为无法律依据,违反《物权法》第三十九条,构成违法行政。


二、赔偿标准争议

(1)房屋赔偿参考安置房价格(988元/㎡)及重置成本,酌定19.1万元;

(2)附属物(围墙、花果树等)按原告申报及生活经验酌定2.8万元;

(3)原告主张赔偿76万元,包括房屋、装修、附属物、现金首饰、误工费等。

(4)镇政府以2017年评估报告(13.2万元)为依据,认为原告主张过高。但是原告代理律师指出镇政府的评估存在随意性,存在政府定价评估公司盖章背书的情况。具体表现就是本案中同时出具了2份评估报告数额却不一致。对评估报告合法性提出合理质疑。

(5)其他损失(如租房费)部分支持3000元;

(6)现金、首饰等因无证据不予支持。


法院综合考量:最终判赔25.4万元,驳回其他诉求



办案难点与突破


一、证据认定

原告提交的财产损失清单(自行制作)缺乏第三方佐证,法院结合照片、证人证言及生活经验酌定赔偿,体现“举证责任转移”原则(因镇政府未公证或保全财产)。

多份评估报告矛盾(价格悬殊、无签字盖章),法院均未采纳,直接参考安置房价格,避免评估僵局。


二、程序违法认定

镇政府辩称委托村委会拆除,但法院依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二十六条,认定委托机关(镇政府)为责任主体。


强拆前未告知、未保全财产,严重违反程序正义,成为判决违法性的核心依据。


法律分析与社会意义


一、强拆行为的警示

本案凸显基层政府在拆迁中“重效率轻程序”的倾向。镇政府两次评估未果后直接强拆,既侵犯公民财产权,也激化矛盾。法院明确“程序违法即实体违法”,对类似行为具有震慑作用。


二、赔偿标准的平衡

法院未完全采纳评估报告,而是结合安置价格、重置成本及原告实际损失,体现“填平原则”与公平性。对现金首饰等无证据主张的驳回,则严守“直接损失”赔偿底线。


三、基层治理反思

镇政府以“多数村民同意”为由强拆少数人房屋,暴露“多数人暴政”风险。判决强调个体权利不可因集体利益被随意剥夺,为基层依法行政提供范本。


办案总结


一、程序正义不可逾越:行政机关即使目的正当,也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,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。

二、举证责任灵活分配:因行政机关过错导致原告举证困难的,应减轻原告责任,由被告承担不利推定。

三、赔偿须结合实际:在评估报告失实或缺失时,法院可参考市场价格、生活经验等酌定赔偿,实现实质正。

本案通过司法审查纠正了基层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,维护了公民物权,也为拆迁纠纷中的程序合法性树立了标杆。未来工作中,应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完善评估、协商与强制执行的规范流程,从源头减少此类争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