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刑事辩护领域,专业细致的证据审查往往能扭转案件走向。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孙志远律师近期办理的一起涉外刑事案件,通过精准把握出入境政策要点,最终实现重大疑难案件撤案。
案件难点
孙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,迅速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,前往检察院调取本案的全部卷宗。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指出:汪某伙同姜某、何某等人以其公司名义,通过伪造援外合作派遣证明、雇佣合同等证明材料骗取出境许可,先后组织48人通过深圳蛇口边检站出境到约旦务工,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八条规:
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人数众多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如果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,汪某起刑点就是七年,当事人完全无法接受。但是从本案调取的卷宗来看,汪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各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,辩护难度不小。办案初期存在三大困境:(1)伪造证明材料等书证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(2)各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(3)同类案件在疫情期间多被从严处理
突破路径
办案团队将卷宗全部打印出来,逐页逐字研究,并积极寻找“外援”。通过与海关、口岸等专业人员进行会商研判,孙志远律师及团队成员发现了本案辩护的“题眼”:约旦对中国公民开放落地签,本案务工者前往约旦并不需要援外合作派遣证明、雇佣合同等证明材料。汪某等人之所以伪造材料,是因为疫情期间特殊的过境“限流”政策。工人出国,实际也并没有用到伪造的材料。也就是说,汪某对48人出境没有起到实际上的帮助作用,汪某等人可能并不构成犯罪。孙志远律师及团队成员采取"三步走"策略:(1)72小时内完成全部卷宗数字化建档(2)邀请出入境管理专家组建智库小组(3)组织专家论证会——专家建言献策
根据这一思路,孙志远律师立马起草了辩护意见,并紧抓前述“题眼”多次与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沟通。检察官也认可我方的意见,将本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,公安机关前往深圳口岸进行调查,并找务工者询问谈话。证明务工者过关不需要汪某伪造材料,汪某提供的材料还在务工者自己手中,没有提交给口岸。最终,本案在经历两次退侦后,公安机关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。
办案启示
孙志远律师强调无论多好的辩护意见都是以冰冷的文字体现,而面对案多人少的司法现状,法官、检察官很多时候没有太多精力去仔细阅读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。此时面对面的陈述自己的辩护观点效果会更好。针对本案,孙志远律师总结三点实务经验向我所律师分享:(1)新型案件需关注政策动态:特别是疫情期间特殊出入境管理规定的时效性;(2)认罪案件仍存辩护空间:着重审查"形式认罪"与"实质构罪"的区别;(3)善用专家辅助制度:通过海关、边检等实务部门还原办案盲点。
此次成功辩护,不仅为当事人涤除了罪名,消弭了刑事处罚的风险,更体现了孙志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实力和高度责任感。每起刑事案件都是对法律人专业素养的考验。孙志远律师团队以"专业审查不留盲点,证据分析不走过场"的办案风格,在南京刑事辩护领域形成独特优势。欢迎通过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官方渠道获取更多刑事风险防范指南。